一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图:

二、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须知
〈一〉名称登记:
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,合同、章程签字之前,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。
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.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;
2.名称登记表;
3.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
4.投资者所在国(地区)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。
〈二〉开业登记: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,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。
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1.由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;
2.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
3.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副本一份,原件及复印件二份);
4.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合同,章程的文件;
5.合同、章程;
6.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
7.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;
8.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
9.董事会名单;
10. 董事会成员的委派(任职)文件
11.正、副总经理名单;
12.正、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;
13.董事会参展员及正、副总经理的身份证和任职资格审查材料;中方人员、包括外方聘任委派人员提供非党政机关干部证明文件;
14.住所使用证明;
15.法定代表人登记表;
16.联络员登记表。
(三)国内其它地区在沛投资
1.投资者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沛县暂住证、企业投资的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;
2.投资者职业证明;
3.资金到位证明;
4.其它文件由投资者委托沛县招商管理员办理。